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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一、課程介紹
112學年度以後入學
科技法組及財貿法組
科技法組及財貿法組
點擊這裡111學年度以前入學
二、通識及其他課程
| 課程類別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開課單位地點 | |||
|---|---|---|---|---|---|---|
| 基本知能 | 英文(一)(二) 英語聽講(一)(二) 實用英文(一)(二) | 語言中心(點我) | 全人村南棟5樓 | |||
| 大一「體育一」 大一下至大四體育興趣擇三科。 | 體育館教學組(點我) | 體育館教學組 | ||||
| 通識基礎必修 (以112學年度入學者為例) | 宗教哲學、人生哲學 | 校牧室(點我) | 全人村中棟1樓 | |||
| 區域文明史、文化思想史(2擇1)、 自然科學與人工智慧導論、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文學經典閱讀、語文與修辭 | 通識教育中心(點我) | 全人村南棟8樓 8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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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識延伸選修 | 天、人、物、我四大學類 | |||||
- 「法律倫理」為法學院特色通識課程,屬通識延伸人學類,必須修滿2學分,始得畢業。雙主修財法系之同學,亦必須修滿「法律倫理」(通識延伸人學類)2學分,始得畢業。
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2門全英語授課
須於畢業前曾修2 門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英文(一)、(二)、英語聽講(一)、(二)、實用英文(一)、(二)、商學院商業英語會話(一)、(二)、英語檢定技巧。
三、跨域學習
法律微型學程 / Micro Program in Law
財經法律學系以專業財經法律與科技法律課程為重點方向。「法律微型學程」提供他系學生探索興趣與發掘潛力,故以本系一年級必修法律課程之憲法及民法總則二門課程(共8學分)為法律微型學程之課程。
憲法是規定國家基本組織,及國家和人民間基本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制度的根本大法,也是國家考試必考之共同科目,為本系一年級之全學年必修課程共4學分。民法是規範人民私人間私權關係的法律,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共五編,本系安排於一至三年級必修課程共24學分,「民法總則」乃民法各編之通則,亦為私法領域之重要基礎,為本系一年級之全學年必修課程共6學分,適合外系學生探索法律之入門課程。
雙主修/輔系
本校為鼓勵學生修習第二專長,以提升職場競爭力,訂定「中原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中原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本校大學部學生得自一年級第二學期起各學期依行事曆日程申請修讀雙主修。修讀雙主修學生,除修滿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外,並應修畢加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且不得少於四十學分。
本校各學系得互為輔系,財法系財貿法組與科技法組之輔系生應修習財經法律學系法律課程至少20學分。「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為輔系必修科目,共10學分,其他財法系開設之法律課程均得列為輔系科目,合計至少20學分。財法系財貿法組與科技法組114學年度起之輔系應修科目及學分表如下,適用於所有申請核准修讀之學生。
跨領域學程
「法律與心理」跨領域學分學程
隨著社會變遷,為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法律亦與時俱進,持續修法或立新法,司法體系及法務部矯正機關並借重社工、教育、心理、輔導等專業學識知能調查特定事項,以妥適處理少年事件、家事事件與兒童少年及婦幼之相關案件,故本跨領域學程將以法律專業與心理專業結合,培育符合社會需求之專業人才。
本跨領域學程以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等法律與心理相關類別之考試科目,依考試科目分為民法、刑法及公法三大類別,規劃跨領域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數。
民法類別之國家考試有司法特考之家事調查官,刑法類別有司法特考之觀護人、監獄官,公法有高普考之人事行政、財經廉政及教育行政,一般警察特考之行政警察為刑法與公法類別之結合。
學生得依個人之興趣選擇相關類別課程,並建議依原開課年級循序漸進選修,惟全學年課程不得顛倒修習。
適用於113學年度以前申請核准修讀之學生
113學年度以前申請核准修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修滿本學程應修科目表課程至少16學分,其中法律專業課程任選8學分為本學程之必修課程;心理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普通心理學(上)、(下)共6學分為本學程之必修課程。建議修習本學程之學生,依原開課年級循序漸進選修,財法系之全學年課程不得顛倒修習,心理系(上)、(下)學期課程不得顛倒修習。
114學年度起實施,適用於114學年度申請核准修讀之學生
114學年度申請核准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修滿本學程應修科目表課程至少14學分,其中普通心理學(上)、(下)共6學分為本學程之必修課程。建議修習本學程之學生,依原開課年級循序漸進選修,財法系之全學年課程不得顛倒修習,心理系(上)、(下)學期課程不得顛倒修習。
財法系、心理系與其他學系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學分數配置,如下表:
四、學用合一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課程規劃,配合永然事務所的需求,實習內容以偏向基層實務的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撰狀實務與案例演習課程為主。為符合此部分所需專業,學程規劃10門專業課程(21學分)。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同學應修習必修實作課程「法律實習與專題」(2學分),自10門專業選修課程(21學分)中,至少選修5門(10學分),合計至少修習12學分,始得取得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證書。取得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學生畢業考取律師之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將優先給予實習律師之機會。學程課程規劃如下表:
實習課程
本系在課程設計上,強調理論與實務兼顧,對法律實務課程非常重視,有民法案例研習、民訴案例研習、刑法案例研習、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憲法及行政法案例研習、民刑事撰狀實務、英美契約實務等課程。以課堂講授為主,上課教材以實務案例為主,理論與實務結合,培養學生就業之專業能力。近年「就業學程」規劃之課程以實務導向為主,並與事務所及公司密切配合,期能縮短學生畢業後於職務上的學習與適用時程,並提升其於職場上的優勢。
本系以「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並培養社會關懷理念。」為發展特色,實習與服務提供同學實用法律知識的機會,法律諮詢服務除讓學生熟習法律實務,學以致用外,也是養成服務社區及關懷社會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