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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一、課程介紹
總結性課程
依本校學生學習成效促進辦法第五條第2款規定,各系於學生修業最後一學年,應進行總結性評量,以瞭解學生於修業期間整體的學習成效,實施方式包含口試、實作、學術論文、專題研究、會考、展演或實習等。
總結性課程應與學系目標相關,證明先前課程的廣度與深度,並以實務需求導向設計課程內容,協助學生整合過去所學,進行實際運用與演練。本系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決議,本系必修總結性課程之名稱為:「法律總合演習」(2學分)為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學生之必修總結性課程,並訂定「財經法律學系總結性課程實施要點」。
本系必修之總結性課程:「法律總合演習」於五年級上學期開課,五甲、五乙各開一班。目前之課程設計,期中考前以「民事法案例研讀」為主,期中考後以「刑事法案例研讀」為主,藉由研讀案例,學習處理個案之方法與法律問題研析,學習解題方法,同學們分組團隊合作,整理個案事實、爭點及判決等,完成期末報告,為整合五年所學,同學們合作完成之大型報告。
二、通識及其他課程
課程類別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開課單位地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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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知能 | 英文(一)(二) 英語聽講(一)(二) 實用英文(一)(二) | 語言中心(點我) | 全人村南棟5樓 | |||
大一體育一、大一體育二; 大二體育興趣擇二科 | 體育館教學組(點我) | 體育館教學組 | ||||
通識基礎必修 (以112學年度入學者為例) | 宗教哲學、人生哲學 | 校牧室(點我) | 全人村中棟1樓 | |||
區域文明史、文化思想史(2擇1)、 自然科學與人工智慧導論、 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文學經典閱讀、語文與修辭 | 通識教育中心(點我) | 全人村南棟8樓 8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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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延伸選修 | 天、人、物、我四大學類 |
必須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始准予畢業
2門全英語授課
須於畢業前曾修2 門全英語專業課程。不含英文(一)、(二)、英語聽講(一)、(二)、實用英文(一)、(二)、商學院商業英語會話(一)、(二)、英語檢定技巧。
三、跨域學習
微型學程
微型學程之特色為適性轉系之探索性課程及輔系之先導性課程,引導學生發掘自我潛力及興趣,培養學生第二專長,並提供欲轉系學生先修課程,建立新學習型態,以落實課程分流。「法律微型學程」提供他系學生探索興趣與發掘潛力,故以本系一年級必修法律課程之憲法及民法總則二門課程(共10學分)為法律微型學程之課程。

憲法是規定國家基本組織,及國家和人民間基本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制度的根本大法,也是國家考試必考之共同科目,為本系一年級之全學年必修課程共4學分。民法是規範人民私人間私權關係的法律,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共五編,本系安排於一至三年級必修課程共24學分,「民法總則」乃民法各編之通則,亦為私法領域之重要基礎,為本系一年級之全學年必修課程共6學分,適合外系學生探索法律之入門課程。
雙主修
因應修畢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且不得少於40學分,負擔明顯較輔系為重,故申請人數較輔系為少,本系僅三人取得雙主修學位,皆為商學學士學位。外系學生雙主修本系者,以商學院和人育學院的學生較多。
輔系
本校為推動並鼓勵學生跨域學習,發展第二專長,以提升職場競爭力,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刪除原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輔系學分,應在主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並規範輔系應修科目為20至25學分。本系因應修正後之輔系辦法,修正本系輔系應修科目表,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為輔系必修科目,共12學分,其他本系開設之法律課程均得列為輔系科目,合計至少20學分。全學年之法律科目有先後次序,不得顛倒修習,且應上、下學期皆通過,始計入輔系學分。
本系學生近年申請修習之輔系者,以理學院之心理學系最多、商學院之財務金融學系、會計學系、企業管理學系及國際貿易學系次之,另有人文社會教育學院之應用外國語學系等。近年在本校極力宣導下,申請輔系的學生人數逐漸增加中。各學系設置財法系輔系應修科目及學分如下表:

跨領域學程
「法律與心理」跨領域學分學程
司法體系及法務部矯正機關近年常借重社工、教育、心理、輔導等專業學識知能調查特定事項,以妥適處理少年事件、家事事件與兒童少年及婦幼之相關案件,本校於107學年度新設「法律與心理跨領域學分學程」,以法律專業與心理專業結合,培育符合社會需求之專業人才。本學程以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警察人員特考等法律與心理相關類別之考試科目,依考試科目分為民法、刑法及公法三大類別,規劃跨領域學程之科目與學分數。
民法類別之國家考試有司法特考之家事調查官,刑法類別有司法特考之觀護人、監獄官,公法有高普考之人事行政、財經廉政及教育行政,一般警察特考之行政警察為刑法與公法類別之結合,鐵路特考之事務管理則為民法與公法之結合。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應修滿本學程應修科目表課程共16學分,其中法律專業課程任選8學分為本學程之必修課程;心理專業課程至少8學分,普通心理學(上)、(下)共6學分為本學程之必修課程。建議修習本學程之學生,依原開課年級循序漸進選修,財法系之全學年課程不得顛倒修習,心理系(上)、(下)學期課程不得顛倒修習。

四、學用合一
實習課程
本系在課程設計上,強調理論與實務兼顧,對法律實務課程非常重視,有民法案例研習、民訴案例研習、刑法案例研習、刑事訴訟法案例研習、憲法及行政法案例研習、民刑事撰狀實務、英美契約實務等課程。以課堂講授為主,上課教材以實務案例為主,理論與實務結合,培養學生就業之專業能力。近年「就業學程」規劃之課程以實務導向為主,並與事務所及公司密切配合,期能縮短學生畢業後於職務上的學習與適用時程,並提升其於職場上的優勢。
本系以「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並培養社會關懷理念。」為發展特色,實習與服務提供同學實用法律知識的機會,法律諮詢服務除讓學生熟習法律實務,學以致用外,也是養成服務社區及關懷社會的動力。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課程規劃,配合永然事務所的需求,實習內容以偏向基層實務的強制執行、非訟事件、撰狀實務與案例演習課程為主。為符合此部分所需專業,學程規劃10門專業課程(21學分)。 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同學應修習必修實作課程「法律實習與專題」(2學分),自10門專業選修課程(21學分)中,至少選修5門(10學分),合計至少修習12學分,始得取得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證書。取得永然法律就業學程之學生畢業考取律師之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將優先給予實習律師之機會。學程課程規劃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