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一)
本課程於93學年度新開,是本系最早的實習課程,為本系之初階實習課程,於105學年度暫停開課一學年,重新設計課程內容,目前實習機構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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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以法律扶助服務與法庭觀察列為實習課程之核心內容,並輔以相關講座、演講或座談會,另期中及期末於課堂中回饋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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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是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修課同學利用暑假,至該會各地分會實習。學生通常選擇家鄉所在,或鄰近縣市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實習時數為每學期80小時(約二週)。法律扶助服務內容包含:接待法律扶助申請人、檔案整理、協助法律扶助案件審查記錄、協助債務清理條例案件處理、參與法律諮詢案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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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是修課學生參加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講習後,學生自行安排至各級法院進行法庭觀察,每學期應觀察至少18小時,依規定填寫觀察紀錄、繳交報告,並參與觀察後討論。同學經常選擇家鄉所在地之法院。
合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