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醫療法律系列講座(一)-牙醫與自費醫材的醫療糾紛處理  <BR> 鄧政雄 醫師    <BR> 日期 :111年10月12日 10:00-11:50     <BR>地點:全人村北棟342教室

111-1 醫療法律系列講座(一)-牙醫與自費醫材的醫療糾紛處理
鄧政雄 醫師
日期 :111年10月12日 10:00-11:50
地點:全人村北棟342教室

本場講座之主講者為鄧政雄醫師,鄧醫師擔任高院民事庭及北院民事簡易庭調解委員、北市衛生局調處委員及法官學院醫療法律講座,並在FB、Blogger平台開設「老鄧給個說法」粉專、專欄,著有二書《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為自己而戰:預防牙科醫糾,你應該做對的三件事》。在醫學院的傳統教育中,對於醫病溝通較少關注,許多執業醫生對於醫病溝通方面也較為陌生,而生醫療糾紛,鄧醫師為此亦為牙醫師開設相關課程,協助牙醫師預防醫糾。

關於醫材可分為三類:自付差額(健保給付部分,民眾自行負擔剩餘部分)、全自費(健保完全沒有給付,價格由自由市場決定)及醫院重處理及使用說明書標示單次醫材,而在牙醫領域,自費的項目有許多,且因儀器之價差,醫生與患者間的對於治療方案之內容、醫材使用、費用等方面的溝通尤顯重要,否則易生糾紛。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義齒係不列入全民健保之全自費項目,且植牙糾紛占牙科醫療投訴之大宗,故鄧醫師在本場演講主題中將以植牙案例輔以說明,將演講主軸定為「為自己而戰,預防植牙醫糾,你應該做對的三件事」。

首先鄧醫師爬梳了自全民健保以來,民國83年至110年醫療訴訟民刑事之統計,可以觀察出醫療訴訟之發展趨勢起伏,鄧醫師進一步分析民國105年5月至109年10月期間,醫療訴訟之刑事案件各科分佈中,牙科為7.8%,醫療訴訟民事案件各科中,牙科為50件;另在民國101年至110年間,近十年的醫療糾紛調處案件統計中,以高雄市案件數居冠;民國97年至104年4月間台北市申請醫糾調解科別中,以美容、內科、牙科為前三大申請調解案件,而在民國85年至103年北市牙科醫療爭議調處個案件中則以假牙、植牙為大宗糾紛之源頭。

接著,鄧醫師大略地介紹了植牙流程以讓聽者更為了解植牙糾紛之起因,植牙醫療糾紛之原因主要係植牙價格之影響因素之一「人工植體」,在植牙刑事案件中控告醫師植牙涉嫌詐欺(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原因,多為醫師與患者對於人工植體的尺寸、數量、品牌等方面之資訊不一致;亦有控告醫師植牙涉嫌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其原因則多為植牙失敗、感染、傷害、醫師未盡告知、醫生拔除其它牙齒、手術後對於神經之傷害及牙助之醫療行為等;而在植牙民事案件訴訟理由則主要為感染、費用、告知、植體等。鄧醫師進一步藉由其整理近年植牙醫糾案件歸納出:術前評估不周、植牙技術不佳、收費契約不實、醫病溝通不良等植牙醫療糾紛之原因,其中植牙刑事案件(民國87年-103年4月)65件中的12件(18%)為起訴,82%不起訴。

最後,對於醫病關係之溝通與預防糾紛,鄧醫師提出做對三件事不怕醫療糾紛:告知、病歷記錄之確實及錄音。民國105年5月至109年10月間統計醫療民事案件疏失態樣,其中未盡告知說明義務為大宗,鄧醫師以醫師法第12-1條、醫療法第81條、醫療法第63條關於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及醫療法第64條規定之同意書說明醫病溝通中醫生的告知說明義務。鄧醫師以淺白、幽默的演講方式讓整場講座之聽眾收穫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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