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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支給要點
111.10.19財法系111-1-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01.17財法系112-1-6次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特訂定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支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系研究生獎學金之總金額為每位新台幣(下同)8萬元。
前項獎學金之名額及申請日期,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第三條
本系大學部畢業生經甄試或考試入學碩士班之一年級學生,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 曾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
(二) 本系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者。
(三) 同年度錄取國立大學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碩士班而就讀本系者。
前項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應由申請人於申請時一併檢附。
第四條
獎學金申請之資格確認及受獎,應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並依前條第一項各款之順序,擇優錄取受獎人。
第五條
獎學金應分兩期支給,第一期於申請之當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週後,支給4萬元,第二期於申請之次學年度第二學期期中考週後,支給4萬元。
第六條
受獎人於支給獎學金之學年度,任一學期有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視為自行放棄該期獎學金,已領取當期獎學金者應予繳回。
第七條
受獎人之申請資格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類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受獎資格,並追回款項。受獎人如受懲處退學時,亦同。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暨學士班獎助學金核發要點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暨學士班獎助學金核發要點
113.01.17法學院112-1-5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4.24法學院112-2-2次院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鼓勵及扶助本系學生積極向學,特訂定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暨學士班獎助學金核發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獎學金每學年度核發一次,二至五年級每班(組)一名,碩士班二年級一名,其額度由院務會議斟酌當年度預算決議之。
助學金每學年度核發一次,依實際申請名額,其額度由院務會議斟酌當年度預算決議之。
第三條
本系碩士班二年級暨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含延肄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依第二條第一項核發獎學金:
一、前一學年碩士班於本系在學之學業成績平均列該年級第一名,大學部於本系在學之學業成績平均列該班(組)第一名,且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前一學年有退選或停修本系之必修課程,或碩士班學生任一學期修習學分數未滿六學分者,無受獎資格,以該班(組)第二名以下依次遞補之。
學業成績之計算,依前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總成績平均計算。
當學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由本系辦公室依職權查核前一學年本系在學生之學業成績,擬定各班(組)受獎學生名單,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審議。
第四條
本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含延肄生),前一學年於本系在學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每學年提出申請,並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頒發助學金:
一、持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因父母或主要經濟支持者之重大傷病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致難以繼續學業者。
三、因父母或主要經濟支持者之非自願性失業,致難以繼續學業者。
四、其他特殊經濟情形,致難以繼續學業者。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導師推薦信一份。
三、歷年成績單一份。
四、前項資格之佐證資料一份。
五、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
前項申請之資格確認及受獎評選,經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審議。
第五條
學生領取本獎助學金時,應為本系在學學生。
第六條
學生領取本獎助學金者,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研究生助學金
本校設有研究生助學金,以鼓勵研究生參與教學及研究等相關工作本校教務處及學務處依「中原大學研究生助學金額度分配原則」及碩士生人數計算後,核定各學系每月可核報之基數,每1基數為 3,000元,每學期核發4個月。
本系為提升教學品質,對於特定科目(尤其是低年級之基礎法律科目)安排碩士生擔任教學助理(TA),利用課餘時間,為大學部學生進行相關的課業輔導、案例研討及考試模擬等。例如:民法總則、刑法總則、憲法、行政法、民法債編總論、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法等法律必修課程。
課業守護
課業守護之內容著重於各領域實例題之思考及處理方法之解說及練習,並以基礎理論之補救教學為輔。主要以練習答題為主,透過題目的設計,將過去同學所學習過的各個重點觀念、原理原則與解題的思考方式、答題的技巧講述傳授給同學,由研究生輔導大學部學生,協助大學部學生解答課業問題,建立正確之讀書態度與方法。
中原財經法學助理編輯
本系出版「中原財經法學」之助理編輯團隊由6至8位碩士生兼任,碩士生1人擔任助理編輯小組之組長,負責帶領其他碩士生們進行論文格式校稿,依本刊之稿件格式,檢視稿件是否符合學術規範,內容及註腳是否詳實,並將註腳及參考文獻之格式與本刊規範互為對照,力求「引文格式與規範一致」及「引文與正文引用一致」。
每學期初,本系舉辦「中原財經法學工作坊(Workshop)」之課程訓練,邀請執編老師或曾任助理編輯小組長之碩士生講解本刊之稿件格式,說明校稿注意事項,學習引註規定、引文格式之規範等,為本刊訓練優秀的助理編輯,助理編輯亦於參與編輯作業中,培養撰寫法律專業報告或碩士論文之能力。
計畫案研究助理
本系專任教師執行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案,或受政府機關或公司委託之研究計畫案,碩士班研究生可擔任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協助教師蒐集、整理、分析資料,藉此學習研究方法,探究個人之研究方向與未來職涯之興趣。
圖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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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期刊
本校法律專業圖書資料分別置於「張靜愚紀念圖書館」(簡稱:總圖)及「財經法律學系系圖書室(簡稱:系圖)。法律專業圖書包括裁判書類、工具書類、憲法類、行政法類、民法類、刑法類、訴訟法類、商事法類、國際貿易法類、財經法類、稅法類以及大陸法類等十二大類。
圖書除傳統法領域之書籍期刊外,尤以財經法類最具特色,內容涉及國際貿易法、歐洲共同體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智慧財產權、仲裁法、證券交易法、金融法等法規。
本系圖書室收藏本系師生經常性使用之書籍及期刊,除專業圖書外,並訂購備置各類法律專業期刊、期刊合訂本、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碩士論文及考試用叢書。本系與各大學法律學相關學系暨研究所固定交換期刊及博、碩士論文,以增進本系與其他系、所間之學術交流及充實本系圖書室之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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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