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簡史與目標

院系簡史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財經法律不斷發展,有關財經法律事務的爭議與訴訟也日益增加,為因應社會需求,財經法律學系成立於民國80年,原隸屬於商學院,為全國最早設立之財經法律學系,第一屆單班,第二屆(81年)增設雙班。
84年8月增設碩士班,90年成立「碩士班乙組」與碩士在職專班(簡稱碩專班),民國94年8月1日「法學院」成立,本系改隸屬於法學院。

  碩士班招生分甲、乙二組。碩專班招生分為「法律事務組」與「財經法律組」,課程規劃分「法律組」與「非法律組」。碩士班乙組與碩專班「非法律組」之招生對象為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其中學士班每年招收雙班,修業五年。

法學院

法學院特色

  • 崇法務實的方向:以「崇法務實」為教學與修業之基礎,重在對法律內涵之淬鍊與修習,培養對社會法律環境之認知與體驗。

  • 財經與法律的結合:強調結合法律專業與財經專業,培養跨領域人才。

  • 推動國際化:法學院與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法學院( Stat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美國天普大學法學院(Temple University)與美國密蘇里大學堪薩斯分校(University of Missouri–Kansas City)設有學碩與碩碩雙聯學位;另與日本金澤大學法學院(金沢大学Kanazawa University)簽署合作協議與交換協議。本校亦提供至各國知名大學交換學習之機會,多種國際交流學術活動與英語授課課程,強化同學國際化的能力。

  • 強化實務能力:本院提供多種服務與實習課程,培養同學接軌實務的能力。本院畢業生出路廣及司法官、律師、公職或金融業、科技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均有優異表現。

未來展望

本院未來將持續推動多元跨領域人才的培養,強化實務與學術之結合,並且致力於推動國際化,強化學生在未來國際化、多領域的時代更具競爭力。

財法系

學系特色

本系秉承本校全人教育宗旨與理念,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之財經法律人」為教育目標,特色為:

  • 培養法律及財經法律人才。

  • 發展經貿法律、科技法律及司法實務專業學程。

  • 訓練專業法學外語能力,推動國際化。

  • 重視法律倫理教育,養成兼具法律專業與倫理之法律人。

  • 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

教學特色

一、漸進分流的課程規劃

  本系大學部修業期間五年,前三年之教學重點為基礎法律與基礎財經課程,第四與第五學年著重專業法學進階課程,分為經貿法律科技法律司法實務三組學程。

二、理論與實務結合

  本系開設多個服務與實習相關課程,實習機會含桃園市政府、桃園地方法院等行政與司法機關,另與非政府組織(如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民間企業(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鼓勵同學依其年級、興趣適性選擇,接軌未來職涯發展。

三、強化國家考試能力

  因應各類國家考試,本系開設多門法律案例研習課程,並設有「法律與心理跨領域學分學程」,以司法特考、高普考、地方特考等法律與心理相關類別之考試科目規劃學程。

未來出路

  • 升學進修:國內外法律研究所、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勞工研究所、產業經濟研究所、犯罪學研究所、大陸研究所…等。

  • 職業考試:如律師專技人員高等考試、司法特考或公務人員考試,通過後可擔任律師、司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官助理,或擔任各類公職人員。

  • 多元發展:本系畢業生就業遍及國內各大產業,如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或高科技業、製造業、文教資訊業、稅務機關、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等,或於學術單位從事研究工作。

財法系系徽

財法系系徽由流動中的古代方孔圓錢和一支法槌組成。方孔圓錢代表財經,法槌代表法律,財經重在流通,法律重在安定,財經之發展必須以法律為規範,方能繁榮而安定。財經法律之意義由此可知。

教學目標

財法系自民國80年創系以來,秉持學校全人教育之目標,在本校辦學理念導引下,本系之教育目標如下:

(1)配合本校全人教育目標,培養法律及財經法律人才。
(2)發展金融法律、經濟法律、智慧財產與競爭、科技創新與永續,以及司法實務 5 門專業學程。
(3)透過法學外文課程,奠定學生專業外語能力,推動國際化。
(4)重視法律倫理教育,養成法律專業與法律倫理兼備之法律人。
(5)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並培養社會關懷理念。

  依據此目標,本系發展及經營系務、強化教師能力與教學品質,提供適當課程與設備協助同學發展專業能力與社會關懷能力。

  鑑於氣候變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永續發展難題 之急迫性,並衡酌財經法律領域得為解決前述難題予以助益之處,本系將聯合國發展高峰會於「2030永續發展目標」揭櫫之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納入課程設計之規劃指標。承此,本系課程均以下列SDGs目標為核心關懷,而為課程規劃與設計:
  SDG 1 消弭貧窮、SDG2 終結飢餓、SDG3 健康與福祉、SDG4 優良教育、SDG5 性別平權、SDG6 潔淨水源與衛生、SDG8 良好工作與經濟成長、SDG9 工業化、創新與基礎建設、SDG10 減少不平等、SDG11 永續城市與社區、SDG12 責任消費及製造、SDG16 和平正義與制度健全、SDG17 全球夥伴關係。
  此外,本系設置之 5 門法律專業學程,亦因應其各別專攻領域,而以如下數項SDGs目標為其特色課程之規劃與設計:

  •  司法實務學程:

    SDG5 性別平權、SDG10 減少不平等、SDG11 永續城市與社區

  •  金融法律學程:

    SDG1 消弭貧窮、SDG12 責任消費及製造

  • 經濟法律學程:

    SDG1 消弭貧窮、SDG6 潔淨水源與衛生、SDG14 海洋及水下生態保育

  • 智慧財產與競爭學程:

    SDG8 良好工作與經濟成長、SDG9 工業化、創新與基礎建設

  • 科技創新與永續學程:

    SDG7 乾淨能源、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SDG13 氣候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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