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簡史
我國自80年代後,進入工、商業快速發展之時期,財經法律領域開始受到重視,為因應社會之需求,本校於1991年(民國80年)成立財經法律學系,隸屬於商學院,為全國最早設立之財經法律學系。第一屆係單班招師,次年增設雙班,採取五年制學制。
本系於1995年(民國84年)增設「碩士班」,復於2001年(民國90年)成立「碩士班乙組」與「碩士在職專班」。其後,本校於2005年(民國94年)成立「法學院」,本系改隸於法學院。
目前本院(系)設有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其中學士班自2025年(114學年度)起改為四年制學制,並分為「經貿法律組」及「科技法律組」招生,以符合現今法學教育及職涯環境之趨勢。
院系目標及特色
本院(系)秉承本校「全人教育」之宗旨與理念,在「崇法務實的方向」、「財經與法律的結合」、「推動國際化」與「強化實務能力」的發展方針下,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之財經法律人」為教育目標,其主要特色為:
• 培養法律及財經法律人才
• 發展經貿法律、科技法律及司法實務專業學程
• 訓練專業法學外語能力,推動國際化
• 重視法律倫理教育,養成兼具法律專業與倫理之法律人
• 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
本院(系)秉承本校「全人教育」之宗旨與理念,在「崇法務實的方向」、「財經與法律的結合」、「推動國際化」與「強化實務能力」的發展方針下,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之財經法律人」為教育目標,其主要特色為:
• 培養法律及財經法律人才
• 發展經貿法律、科技法律及司法實務專業學程
• 訓練專業法學外語能力,推動國際化
• 重視法律倫理教育,養成兼具法律專業與倫理之法律人
• 強化法律實作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
為能落實發展目標,本系於教學方面採取以下規劃:
漸進分流的課程規劃
漸進分流的課程規劃
本系大學部修業期間為四年,前二年之教學重點為基礎法律課程,自第三年開始,除接續進行進階法學課程外,亦開始安排經貿法律與科技法律之專業課程,使學生能循序漸進的建立基礎及專業法學之能力。
學用合一的活動規劃
學用合一的活動規劃
本系與政府及民間單位合作,安排實習或見習之機會,學生可於學期中或寒、暑假期間,依其志趣至不同單位參與實習或見習,藉由學理與實務之相映證,達成學用合一的目標。亦可在參與過程中,評估自身之所長,而能對未來職涯發展提早有所規劃。
國家考試的能力強化
國家考試的能力強化
法律系學生欲從事司法實務工作,必須通過國家考試,對此,本系除透過「司法實務學程」、「法律與心理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設計,以相關課程強化學生之應考能力外,亦不定期安排相關課業輔導活動,提供學生參與考試必要之協助。
關懷社會之素質培養
關懷社會之素質培養
鑑於氣候變遷、社會平權、貧富差距等永續發展難題之急迫性,並衡酌財經法律領域得為解決前述難題予以助益之處,本系將聯合國發展高峰會於「2030永續發展目標」揭櫫之永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納入課程設計之規劃指標,藉此培養學生對社會議題之重視與關懷,成為學養兼備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