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制課程 碩士暨在職專班 修業規定 碩士甲組課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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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專業學程課程

說明:
1. 碩士班甲組學生畢業前應擇一專業領域,並修習該領域「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程」至少16學分。
2. 各專業領域「核心課程」部分,「民商法類」學生至少應修習10學分,「刑事法類」學生至少應修習10學分,「公法類」學生至少應修習8學分。
3. 各課程名稱後有「一」「二」「三」「四」者,不同數字視為不同之課程,個別計算學分數。
4. 學生修習其專業領域「核心課程」及「選修課程」16學分,其餘8學分得選修本所開設所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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