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謹定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召開「財法系系代表大會」,請各班系代表準時出席。
說明:
一、開會時間: 115 年 10 月 7 日(三)上午 10:00
二、開會地點: 法學院 342 教室
三、出席對象: 各班系代表(名單詳如附件系代名單)
四、注意事項:
1. 請各班代表務必準時出席,若因故無法出席,請提前向系會完成請假手續或委託代理人出席。
2. 隨信附上現有系代名單,請各班核對相關資訊。
3.本次系代會除依上開名單認定系代外,亦接受已有但未繳交名單之班級系代表現場出席系代會議,若有班級之系代未出現於前開名冊,且會議當天無亦系代出席,推定為該班暫無系代,不計入系代總數。
中原財經法律學系第三十五屆系學生會 敬啟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4 日
